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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党工委,两乡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共青团成都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组发[2001]8号)文件的精神,开创全区"党建带团建"工作新局面,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强化对"党建带团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
坚持"党建带团建"是新形势下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现党团组织建设新发展的关键。共青团的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要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同时抓好团的建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继续发扬"党建带团建"的光荣传统,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共青团的领导,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巩固党在青年中的群众基础。
坚持"党建带团建"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团建设新途径新方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区党团建设取得了许多成绩并积累了不少经验,同时也应当看到,党团建设同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在思想上、组织上还存在着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各街乡、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并找准在党团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团建的整体水平。
二、"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的领导,坚持党团建设配套联动,通过深化基层党建工作,带动团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提高党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青年一代紧紧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为实现青羊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各级党组织在提高自身战斗力和号召力的同时,切实履行好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建设的政治责任,充分调动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使团的建设达到"五有四好"的标准,即: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又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团组织工作制度、有保证团组织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活动阵地。确保全区创建一大批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的"五四红旗团委"。
三、"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着力指导团组织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其具体措施,一是抓领导机制建设。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在定期认真分析本辖区(社区)、本单位青少年思想状况的基础上,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加强领导;二是制定规划,狠抓制度建设。各街乡、各单位要把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三是抓阵地建设。要充分利用党、团组织的宣传手段和教育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教育活动。大力支持共青团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志愿者、保护母亲河行动、创建青年文明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建立健全和调整巩固团的基层组织,进一步扩大团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覆盖面和青少年中的影响力。在企业,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战略性改组和所有制调整的实际,围绕企业党组织关系的设置与调整,及时调整并理顺团组织隶属关系,合理设置企业内团的组织,使其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更好地履行党团组织的基本职能;在农村,要把党支部建设同团支部建设同步进行,继续整顿松散瘫痪团支部,实施"强乡带村"的乡村基层团组织建设思路;在学校,要按照学校党建的要求,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着力点,根据教育体制改革带来的新情况,灵活设立团的组织,创新活动方式;在城市社区,要把加强街道团工委和社区团组织建设作为基础环节来抓,改变传统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通过建立社区团支部等青年组织,整合社区资源,着力做好社区单位共青团组织的联合、协调工作,大力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突出重点,在党组织的带领下,认真抓好有较大规模和影响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办学学校的建团工作;要按照"一手抓建团,一手抓巩固"的原则,作好新建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做到建设一批、巩固一批,不断扩大党团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进一步改善我区团干部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团区委要配备专职团干4名(不含青教办、关工委专干),各街乡、部门团组织应配备专(兼)职团干部1至2名。其中,应保证兼职团干部有精力、有时间用于团的工作。团区委正、副书记初任职的年龄原则上不应超过30周岁,并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街乡、部门团组织的负责人初任职的年龄一般不应超过28周岁,并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团干部转业离岗年龄一般不应超过33周岁。要充分利用党校、团校等培训阵地,有计划地安排团干培训,并可以采取挂职锻炼、异地培训、鼓励参加高层次学历学习等方式,大力提高团干部素质。要确保共青团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农村、企业、学校、机关等基层团委专兼职正、副书记应享受同级党(工)委职能部门正、副职相同的政治、生活待遇;是党员的团委书记,可以进入党委会;是党员但不是党委委员的团委书记,应列席同级党委的相关会议。
要加强团干部的管理工作。团干部的管理要严格依照《成都市共青团干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进行。管理方式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委管理团干部的责任。基层团组织进行机构设置与变更、专兼职团干的配备与输送、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在报同级党组织审批时,应同时上报上一级团委审批;党组织在考核同级团委班子时,应充分听取上级团组织的意见。要切实把团的专职干部的交流和转岗工作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党管干部的整体规划。对其中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团干部,应大胆提拔使用。
按照"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的原则,切实指导团组织抓好团员队伍建设。一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层层落实发展团员目标责任。在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的同时,重点加强中学和农村团员发展;二是切实抓好团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和科学文化素质;三要切实做好推优工作。今后,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原则上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原则上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凡团干部列入党政后备干部名单,事先应征求上级团组织的意见。
四、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运行机制,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应不少于两次研究共青团工作,指导团组织搞好团的建设。党委(党组)书记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建带团建"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共青团工作的副书记负直接责任;党组织的其他领导同志要支持并参与共青团的重大活动。
要把"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把团建工作与党建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考核,做到工作措施具体、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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