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在共青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等系统和行业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原则上设在上述系统和行业的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基层团组织及社区中的青少年服务机构;基层人民法院及少年法庭;基层人民检察院及少年刑事检察机构;基层公安部门及派出所、戒毒所;基层司法所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监狱、少管所、劳教所;青少年文化娱乐场所、外来务工青年集中的企业和培训学校、站、点;商场的青少年食品、用品销售柜台;文化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站、所;新闻媒体的相关栏目等。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同时依据其所在系统、行业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应具备和达到以下条件和标准:
    1、 深入宣传、贯彻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和其它切实帮助。
    2、 在侦查、检察、审理涉及青少年的案件中充分考虑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扫"黄"打"非"、禁毒工作,严厉打击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重视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并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
    3、 根据青少年心理特点对劳教、服刑的青少年进行改造、帮教;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联系点或确定共建单位,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指导青少年开展法制学习和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积极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
    4、 重视社区内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增强青少年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弱势青少年群体提供有效保护。
    5、 在广大青少年中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坚决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音像、图书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净化青少年精神生活空间;发挥舆论、传媒优势,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大胆揭露、曝光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报道,效果显著。
    6、 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质量意识,加强对青少年食品、用品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青少年食品、用品质量,维护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制造、销售和经营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商品、文化制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青少年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推进分为先期启动、挂牌示范;逐级推广、全面展开;命名表彰、完善机制;推广经验、全面深化四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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