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志愿者队伍的人员伤亡。
1.2.2
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全区各志愿者组织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1.2.3
反应及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志愿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迅速反应,科学应对。
1.2.4
公众参与。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照《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志愿服务应急预案》制定。
1.4
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
1.4.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暴雨、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1.4.2
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铁路、民用航空器、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及职业中毒事故,危险化学品泄露,重大电力、通讯和大中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
1.4.3
环境污染事故。主要包括河流、湖泊、水库以及城镇水源地重大污染事故,放射性物质泄露、辐射等事故
1.4.4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重大食物、药品中毒事故等
1.4.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重大动物疫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4.6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刑事案件、重大社会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因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土地征用、民族宗教、金融“三乱”等问题引发的各类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交通,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请愿、越级群访等群体性事件。
1.5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成立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志愿服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团区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团区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2.1.2
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志愿服务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制定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志愿服务应急预案;推动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统一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志愿服务社会动员工作。
2.1.3
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志愿服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动员组、招募培训组、项目实施组。各组主要职责为:
(1)宣传动员组:面向社会宣传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志愿服务行动;根据需要动员市民加入志愿者的队伍;组织志愿者向社会公众宣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知识和政策。
(2)招募培训组:按照区应急办和各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通过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组建应急处置专业志愿者服务队;对应急处置专业志愿者服务队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3)项目实施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迅速规划相应志愿服务项目,确定负责实施的专业志愿者服务队;对实施志愿服务项目的专业志愿者服务队进行协调管理。
3.
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
发生Ⅳ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志愿服务应急组织机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告市突发公共事件志愿服务应急领导小组。
发生Ⅱ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志愿服务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预案,并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告区应急办和区应急指挥部。
3.2
基本响应程序
3.2.1
基本应急
核实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按照有关方面的要求,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参与先期处置,组织动员群众开展相应志愿服务。
3.2.2
扩大应急
当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志愿服务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应急级别,按相应级别进行处置和报告。对于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争预案。
3.3
指挥与协调
3.3.1
对Ⅲ级、Ⅱ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按照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和区相关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3.3.2
应急状态时,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指挥命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专业志愿者服务队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实施志愿服务行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3.4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稿涉及的事实进行认真审核,按照要求开展新闻报道工作。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在善后处理中,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置事项,帮助受害和受影响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4.2
社会救助
积极争取国内外机构和个人捐款捐物,并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困难群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应接受社会的监督。
5.
保障措施
5.1
应急队伍保障
5.1.1
建立健全各类专业志愿者人才数据库,并对人才数据库及时地刷新、管理,确保人才数据库的数据最新、最准确。
5.1.2
建立长期的应急处置专业志愿者服务队。联合有关部门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组建相应的应急处置专业志愿者服务队,加强指挥协调,接受区应急委、区应急办、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5.1.3
紧急招募组建临时志愿者队伍。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在突发事件地区附近组织招募志愿者,通过新闻媒体、公众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充实应急处置专业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救助工作。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公众宣传教育
在区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的优势,利用志愿服务进社区、志愿服务走乡入户、志愿服务进农家、街头巷尾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宣传预防、避险、互救等常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6.2
培训
对应急处置专业志愿服务队进行志愿理念和各种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专业志愿服务队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能力;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处置专业志愿服务队以参加志愿服务的形式长期深入社区、农村对社会公众进行技能培训和突发事件的现场模拟表演,提高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6.3
演习
定期组织应急处置专业志愿服务队进行应急演习。通过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处置专业志愿服务队的队伍素质和积累经验,增强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机制,掌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查预案的可行性,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变化,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志愿服务应急领导小组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报区应急委审定。
7.2
监督检查与奖惩
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志愿服务应急领导小组是本预案的监督主体。
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志愿服务应急领导小组对在突发事件中成绩显著的志愿者组织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地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3
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青羊区志愿服务应急领导小组制订并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
附录
成都市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志愿服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成都市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志愿服务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宇
共青团青羊区委书记
成
员:韩
潇
共青团青羊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李
科
共青团青羊区委青教科副科长
赖
熹
共青团青羊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办公室设在团区委青教科办公室,联系人:赖熹
电话86268591
传真86269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