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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西南财大优秀大学生到我区街、乡参加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意见
各街、乡青教领导小组、团(工)委:
为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我区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切实履行街、乡党(工)委和财大结对学院党总支
签订的《社区活动基地共建合作备忘录》,服务城乡两个文明建设,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根据成青青教[2003]5号文件精神,结合暑期“大学生援助社区”活动,现将今年组织西南财大优秀大学生到我区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安排如下:
一、宗旨与目的:
本次活动作为全区暑期青少年教育工作和团区委开展“三下乡”活动的一部分,本着互利合作、共求发展的原则,以“共创美好社区、促进青年成长”为目标,结合学生的专业特长,以街道、社区为主要单位开展共建基地活动,让青年为社区群众服务,在社区实践中锻炼成才。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各街、乡和财大结对学院要本着互利合作、共求发展的原则,对本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合作内容、形式及时间、地点等要件,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建议活动主要开展以下内容:
1、完成挂职锻炼单位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2、协助街、乡团(工)委书记搞好社区团支部建立工作;
3、相关主题活动(如“三讲一树”、公民道德建设、普法、环保等)的宣传工作及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4、大学生在街道、社区居委会参与社会实践、勤工俭学、实习调研及挂职锻炼等;
5、大学生志愿者为社区内的老人、残疾家庭、下岗特困职工等弱势群体提供志愿服务。
三、活动的具体要求:
1、各街、乡接通知后,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主动与结对学院做好衔接工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专长,加强指导,放手使用,认真做好学生社会实践的鉴定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2、双方合作开展的任何活动都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对安全问题双方共同负责。街、乡在活动时间、场地安排,服务内容、工作对象的审核选择上要负主要责任;财大相关学院在人员安排、纪律要求、安全意识教育上负主要责任。
3、各街、乡开展活动的情况请及时与《青羊报》、青羊台联系,加大宣传力度。
中共青羊区委青教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成都市青羊区委员会
200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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