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委文件
成委发〔2006〕33号
中共成都市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
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更好地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党组织的活动和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把党的主张变成各自组织的决议和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动员广大群众为推进我市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2、主要任务。坚持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以党建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建设,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取得新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工会、共青团、妇联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在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
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用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把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把他们的具体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二、进一步完善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工作机制
3、健全党委领导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把工会、共青团、妇联建设纳入党建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督查、统一考核,形成党建带工会、共青团、妇联建设,工建、团建、妇建促党建,齐抓互动共同发展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常委会(党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汇报。党委分管负责同志每年定期召集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帮助解决重要问题。
4、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确定负责同志专门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建立健全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调查研究,帮助工会、共青团、妇联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订涉及职工、青少年和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应充分听取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意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协调作用。
5、形成各方支持合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研究制定维护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法律法规,要认真听取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意见,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应吸收相关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各级政协要充分调动工会、青联、妇联界别的委员积极参政议政,组织他们围绕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发挥他们在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要依法打击侵害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和职工、青年、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重要作用
6、积极参与各项建设事业。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各自特点,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积极投身推进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成都的实践。深入开展“百万职工技能大赛”、青年职工“三创一兴”、“巾帼建功”等活动,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培训、职介资源,大力实施“城乡充分就业扶助计划”、
“大学生职业导航”、“农村青年就业创业扶持计划”、“百万农村妇女致富行动”、“百万妇女就业创业计划”,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民主恳谈会等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适应新型社会管理体制,主动承接部分社会管理职能,积极反映群众诉求,开展“送温暖”活动,组织发动社会各界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宣传引导、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等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7、努力提高群众自身素质。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围绕培养“四有”社会主义建设者的目标,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新时期提高广大职工、青少年、妇女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工作。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自觉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新型人际关系的倡导者。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技能型职工”、“青少年素质拓展”、“创建学习型家庭”等学习、培训活动,引导职工、青少年和妇女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促进其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增强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8、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积极维护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充分发挥市职工维权领导小组的作用,工会要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包括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共青团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深化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和志愿者法律援助行动,切实维护青少年
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别要加大对失业失地青年、进城务工青年、残弱青少年等群体的维权和服务力度。妇联要积极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推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充分享有平等权利和地位。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积极参与维护职工、青少年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的制定,提出利于维护职工、青少年和妇女儿童权益的建议;建立维权工作载体,健全维权工作网络,为职工、青少年和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积极引导职工、青年、妇女树立依法维权的理念。
9、支持和保证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积极为工会、共青团、妇联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各级党委召开研究本地全局性工作和涉及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切身利益重大决策的有关会议,应吸收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涉及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应充分听取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成立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各种协调机构,应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的相关人员参加。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监督;赋予工会、共青团、妇联参与管理部分社会事务的职责,切实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性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自身建设
10、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加强政治理论和政策法律学习,自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同级党委在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不断转变领导方式,推动工作思路、机制、载体的创新;坚持求真务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加强自身组织效能建设。
1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建设的重点
放在基层,根据社会经济结构和群体分布的变化,健全基层组织网络,
扩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符合条件、未按要求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基层组织的,要尽快建立;切实加大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组建工会的工作力度,企业、学校和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应及时调整工会、共青团、妇联基层组织的设置,不得随意撤销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工作机构或并入其他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取消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专、兼职干部编制。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改革、参与广泛、自我管理能力强、社会化水平高、富有效能的基层组织运行机制,增强基层组织的吸引力和号召力。上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建立对基层组织严格考核的制度,对涣散的基层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
1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工会、共青团、妇联的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四化”方针,配齐配强工会、共青团、妇联领导班子。健全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上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协助管理的干部管理体制。各级党委推荐、提名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领导班子人选和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任期末满的领导干部,事先应征求上一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意见。提名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应考虑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负责人。在提名党委常委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工会的党员主要负责人。根据干部条件,也可提名工会主席为同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可由同级班子副职兼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主席按本单位副职配备。各级团委(团工委)正副书记、妇联正副主席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正副职条件配备。农村(社区)团支部书记的配备应当符合共青团工作的年龄要求,一般应在30岁以下。通过直选当选为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人的,任职期间应作为选聘干部享受相应待遇。
13、加大干部培养力度。各级党委要把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培养、选拔和交流,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注重培养使用提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直属部门的领导班子
中,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并逐步提高部门正职
女领导干部的比例。把优秀年轻干部输送到工会、共青团、妇联,让他们在群众工作第一线经受锻炼。建立完善女干部专门培训制度,高度重视女干部的培训教育、轮岗交流和提拔使用。充分发挥妇联培养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作用,支持各级妇联协助党委做好女性人才推荐等工作。重视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的转岗使用,促进干部流动,努力使群团组织成为培养干部的重要渠道之一。采取党校培训、下派锻炼、高等院校进修等形式,提高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
14、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积极支持配合同级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保证同级共青团、妇联的业务经费和活动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把职工、青年、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接受各方捐赠,以及采取资产置换、市场运作等方式,规划建设一批活动场所。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推进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为工会、共青团妇联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中共成都市委
2006年4月19日
主题词:工青妇工作 意见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2006年4月19日印
(共印60份)